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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农培办〔2011〕3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06-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2011年富裕清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萧委〔2011〕9号)和《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萧委办〔2004〕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根据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任务的通知》(萧政办发〔2011〕56号)文件要求,结合往年考核执行情况,对考核办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培训机构。

 

 

 

    萧山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着力开展“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有效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1年富裕清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2011年镇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任务的通知》和《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负责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镇街和职能部门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中的工作绩效;具体对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培训经费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萧山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镇街考核计分表》和《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职能部门考核计分表》。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镇街、职能部门自查。各镇街和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在11月15日前上报区农培办(含半年总结、年度总结、调研报告等)。

    (二)区农培办核查。区农培办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报告,采取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台账、网上信息、实地查看、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对各镇街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由区农培办提出意见,报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四、考核时间

    各镇街和职能部门自查工作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区农培办核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考核结果折算后,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分值之中,并作为全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

  附件:1.萧山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镇街考核计分表.doc

        2.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职能部门考核计分表.doc

        3.2011年度各镇街农村实用人才入库任务.doc

※ 萧山区农培办 ※

附件1:    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考核计分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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